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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宁将拆除山寨版“黄河母亲”

来源: 甘肃经济日报社 作者: 日期: 2010-11-2 11:06:31
雕塑家何鄂诉山东滨州、山西大宁侵犯兰州城雕“黄河母亲”著作权一案,自今年4月底“对簿公堂”以来,备受国内知识产权界关注。该案进入庭审程序迄今已逾半年,日前,原告方代理此案的北京同创律师事务所马雪峰律师约见本报记者,对受众关注的两案进行了说明。

中国园林网11月2日消息:雕塑家何鄂诉山东滨州、山西大宁侵犯兰州城雕“黄河母亲”著作权一案,自今年4月底“对簿公堂”以来,备受国内知识产权界关注。该案进入庭审程序迄今已逾半年,日前,原告方代理此案的北京同创律师事务所马雪峰律师约见本报记者,对受众关注的两案进行了说明。
  据介绍,山西大宁方面与雕塑家何鄂已经庭外和解,和解协议正在履约之中。而山东滨州方面仍然推脱责任,庭审期将延长半年。

山西大宁 临汾中院主持庭外和解
  山西省大宁县在南山公园“盗版”建成的大型雕塑“黄河母亲”长6米,宽2.2米,高2.6米,大小与兰州的原版“黄河母亲”大体一致。今年4月底,何鄂向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拆除侵权雕塑,赔偿经济损失。今年5月,山西省大宁县“四大班子”主要负责人专程来到兰州拜访何鄂,并当面赔礼道歉。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鉴于原被告双方都有庭外和解意愿,便主持原被告双方于10月14日达成和解协议。马雪峰律师介绍:“和解协议”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由被告拆除侵权雕塑。鉴于雕塑建在南山上,现在公路正在施工,因此被告拆除工作延后至明年5月1日前完成。二是原告接受被告方的当面道歉。由于被告方的道歉态度诚恳,得到何鄂谅解,遂放弃被告在媒体公开道歉的主张。三是鉴于被告方是“贫困县”,由被告方赔偿原告认可的一定数量的经济损失。
  目前,和解协议履约良好。

山东滨州 被告方没有任何人面对
  山东滨州“克隆”的“黄河母亲”长9米,高5.46米。侵犯兰州“黄河母亲”著作权一案,由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已经分别于5月17日、8月17日进行了两次庭审。马雪峰律师介绍,虽然开了两次庭,但是官司没有任何实质进展。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初也有调解的安排,但半年来,滨州方面除了在开庭时只有被告方律师和法制办人员出庭外,没有任何人站出来承担责任,致使庭审没有任何结果。现在,法律规定的半年庭审期已过,滨州中院已经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再延长庭审期6个月。
  马雪峰律师表示,该案现在所有的庭审程序已经进行完毕,原告并没有放弃让被告拆除侵权雕塑、在媒体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起诉主张,但结果如何,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
  原告何鄂就此呼吁:兰州城雕“黄河母亲”上月已经被文物部门确定为新品类文物,说明艺术品的生命力在于创造,任何模仿都没有出路。虽然自己年事已高,但这次为“黄河母亲”维权,就是希望捍卫兰州城雕“黄河母亲”作为公共艺术品的神圣性,让城市雕塑建设走向更加健康规范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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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经济日报社)

编辑:ding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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