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损坏的路灯
工作人员查看被损坏的景观灯
中国园林资材网5月7日消息:“真的是焦头烂额了啊!想不出太好的办法了哦!只有请广大市民自觉地爱护公共设施了。”一说起最近屡遭“黑手”的西溪河沿岸、滨河路二段的景观灯,广安市市政环卫处路灯管理所技术安全员顾师傅是一脸的无奈。“去年11月份才安装好的景观灯,到现在(5月3日)已经是第5次被损坏了。”
在广安城区滨河路二段,3号桥到4号桥之间的城市景观带上,顾师傅望着平日里花了大把心血和汗水来维护的景观灯被损坏的场景时,他只说了两个字:遗憾。
危险灯罩被损 电线裸露在外
西溪河沿岸的城市景观灯是广安城区的一条景观带,沿西溪河散步更是不少市民的习惯。记者从思源大道过桥,进入3号桥到4号桥之间的城市景观带,只见景观路灯的灯罩出现了破损,一些灯管和电线甚至也裸露在外。
“我们在5月3号巡查的时候,发现这些去年11月才安装的景观灯又被损坏。”顾师傅告诉记者,初步估计,这次的直接经济损失有5000余元,“如果广大市民都来好好的爱护城区路灯、景观灯等公共设施。我想,这些无谓的损失是可以减少,甚至是可以避免的。”顾师傅说,“下一步,我们将尽快的组织材料进行更换。”
市民行为不雅 有碍城市形象
记者在现场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对于景观灯被“无辜”损坏事情,不少市民说,对于这种损坏城市公共设施的行为他们认为很不雅,既有显示出个人的素质问题,又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
叶章云是广安的一名普通市民,经常和老伴到这一带来散步。他说,城市景观灯是城市的一张脸面。损坏城市景观灯的行为不好,更是不雅。“都是城市的公共设施,损坏了,夜晚就没有一个美好的景色了”。叶章云说。
“好端端景观灯在那里,给大家方便,损坏了很可惜。”经常在此地休闲的蒋雨林说,这种损坏公共财物的行为非常可惜,因为设施都是花钱买来的。
无奈虽有巡查 无法全面保护
“除了白天上班时间,我们还有专人在晚上对路灯进行巡查。但由于点多面广,的确不能做到面面俱到。”顾师傅说,他们也曾经现场发现过损坏路灯、景观灯等公共设施的行为。“比如,一些小孩把路灯、景观灯打坏了。他们是未成年人,除了批评教育之外,还真的不好办”。
“对于路灯、景观灯等城市公共设施被损坏的事情,我们感到很痛心。在此,我们真诚的呼吁大家爱护城市的公共照明设施。因为这些设施不是为某一个人照明的,它是为大家的出行照明的。”广安市市政环卫处路灯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路灯、景观灯等城市照明设施不仅能够为市民晚上散步提供照明,更能够让城市更加漂亮。
律师说法
损毁公私财物 或承担刑事责任
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素芳告诉记者,“路灯、景观灯等城市的公共设施,属于全民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侵权人(侵权人系未成年人,则由其监护人)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陈素芳表示,行为人也将受到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如果行为人已达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6周岁),损毁财物的价值在5000元以上,或者有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动机和手段恶劣的、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等情形之一的。将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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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