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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的省级补贴

来源: 闽北日报 作者: 日期: 2014-11-14 13:37:57
2013年-2015年连续三年,福建省级财政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采取补贴,补贴资金采取“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的方式……

中国园林网11月14日消息:2013年-2015年连续三年,福建省级财政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采取补贴,补贴资金采取“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的方式。

申报对象:福建省内的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实施主体均可申报。允许农户集中建设,联户申报。

申报条件:2013年1月后建成的,温室大棚实际建设面积达到起补面积,建设标准达到相应省定要求水平,已建、在建及拟建的均可以申报享受省级补贴。

申报程序:实施主体填写申请表,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县农业、财政部门上报省里,申请补贴资金预拨。如县级农业部门不及时受理,实施主体可直接向省农业厅申报。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的,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及时函复。

项目建设:由实施主体自行确定,可自行建造或请专业队伍、企业建造。

项目验收:向县级农业部门申请验收,县级农业部门牵头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符合省定补贴建设标准要求及以上的,评定为合格。初次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组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第二次验收后仍然不合格的,不再组织验收,不能申请享受省级补贴。与省定补贴建设标准不同的类型,可以申请享受补贴,由县级验收组认定。县级验收组判定不了的,由县农业部门向省农业厅提出请示评审。

资金拨付:县级农业部门将验收合格的补贴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验收报告和公示结果,于15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实施主体。发票可不作为拨付资金凭证要求。

大棚类型:所有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类型种植用途适合于所有农作物,适用于全省所有经营实施主体申报。省级补贴的棚型、起补面积(实际建设大棚面积要达到该面积才可申请)及补贴标准分别如下:智能温室,起补面积2亩,每亩省级补贴10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一,起补面积10亩,每亩省级补贴5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二,起补面积10亩,每亩省级补贴2万元;温室大棚一,起补面积20亩,每亩省级补贴1万元;温室大棚二,起补面积20亩,每亩省级补贴0.75万元;温室大棚三,起补面积20亩,每亩省级补贴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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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北日报)

编辑: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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