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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以“林长制+检察”强化森林资源管护

来源: ​广东省林业局 作者:江堂龙 日期: 2022-11-25 9:15:27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与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签订《关于建立“林长制+检察”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化全市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中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合力。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与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签订《关于建立“林长制+检察”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化全市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中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合力。

《意见》要求,要以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森林生态安全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林长制+检察”协同工作机制,着力构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意见》强调,各级林长办、林长制成员单位及检察机关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一级成立“林长制+检察”协同机制工作小组,加强与责任单位沟通交流,承办有关协调会议决定和交办事项,为协同工作机制落实提供必要保障。

《意见》指出,在全市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林长办、林长制成员单位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双方适时开展森林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联合督导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行森林资源保护职责;落实涉林领域“两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办理涉林违法犯罪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有效增强全市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促进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意见》明确,各级林长办与检察机关探索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协作、线索移送、联合专项整治、普法宣传六项协同工作机制。各级林长办要积极践行市委关于深入推进林长制落实的决策部署,发现相关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立足法律监督机关定位,加强司法与行政相衔接,协助各级林长办破解森林资源管护中遇到的难题,提供更多优质检察产品,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充分履职,双方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探索践行“林长制+检察”依法治林护林的新工作模式。


(来源:​广东省林业局)

编辑:许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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