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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国:推进生态补偿立法保护绿水青山

个人简介:

张维国,男,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现任中共湖北省十堰市委副书记、十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2012年9月,当选为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

张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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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让地方或群众在面对金山银山时不放弃绿水青山,这是国家在推进生态补偿立法时应当考虑的重大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十堰市市长张维国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十堰市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随着工程的完工,该市面临的生态保护压力也逐步增大。

张维国认为,当前我国生态问题十分突出,生态建设至关重要,资源输出区在为国家、特别是在为资源匮乏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也牺牲了部分自身经济利益,客观上制约了自身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理应得到生态补偿。

“资源输出区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任务艰巨,仅靠自身能力难以承担这一双重任务,需要得到政策层面的支持。但当前我国生态补偿制度还不够规范和完善,已严重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长远发展,急需推进生态补偿立法。”张维国认为。

张维国建议,国家应当加快生态补偿立法步伐,尽早出台生态补偿条例或生态补偿法,这是生态功能区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及健全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现实需要。

在张维国看来,生态功能区肩负着改善民生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同时面临着是保发展还是保生态的两难选择。

“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保护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为保护生态要付出巨大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发展受到限制,民生难以改善。”张维国认为,通过生态补偿立法、实行依法科学足额补偿,可以有效解决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矛盾,使生态功能区长治久安。

同时,张维国认为,建立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破解管理体制上存在多头管理问题,解决生态补偿难、补偿效果差、补偿不到位、标准不统一等系列难题,真正形成“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利益调节格局。

“要科学确立生态补偿标准和测算方法,建立以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和市场交易共同支撑的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生态建设、生态补偿方面的调节作用;丰富生态补偿内涵,除了资金补偿以外,还应将技术、智力支持作为补偿项目,使输血变造血。”张维国建议,还要加强生态补偿约束,明确补偿方及受偿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补偿能真正促进生态责任的落实、生态效果的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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