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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佐军:应将土壤治理优先列入环境污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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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佐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员,著名经济学家,人本发展理论创立者,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等校兼职教授,同时兼任多个学术团体职务,被多个地方政府聘为顾问或首席经济学家。博士师从我国权威经济学家吴敬琏研究员,硕士师从国际著名经济学家、发展经济学奠基人张培刚教授。

李佐军

李佐军认为,“土壤”“污染”“治理”最重要的就是“预防”和控制新的污染形成。陶建格表示,我国的土壤污染和水污染都很严重,对国家的未来持续发展产生不小的影响,而治理土壤污染难度大于其他污染,因此需要把土壤治理优先列入环境污染管理中,对于没有污染的土壤应该加强保护,对已经污染的土壤要严格控制增量,解决存量污染土壤。

继大气污染、水污染成为关注的焦点之后,土壤污染也走进了公众视野。日前,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向媒体透露,环保部将配合全国人大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调研、修改和论证等立法工作。

治理土壤污染立法缺失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土壤环境现状堪忧。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

而面对严峻的土壤环境,李干杰表示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究其原因,接受记者采访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解释道,立法是对于现实问题的反映或者是现实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的方法,尽管我国土壤问题早已存在,但是由于土壤污染并不像大气、水污染一样能够“感同身受”因而一直没有引起大众足够的重视,所以对于土壤污染问题的立法相对滞后。

对此,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环境研究所副教授陶建格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造成立法缺失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对于国土保护意识的缺乏,另一方面是污染土壤治理权力的划分界限模糊。

陶建格表示,土壤污染可分为无机物污染和有机物污染,有害废弃物就属于无机物污染,而对废弃物的处理我国尚未有明确规定,这使得各个主体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选择忽视环保,从而造成土壤污染现象加重。在农业生产中,大量农药化肥的使用,使得农业无机物污染比例持重,治理权力划分的不明确使得农业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加大。

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也对记者表示:“土壤污染立法滞后的原因之一是人们长期忽视土壤保护的重要性。另一个原因是发展和污染速度超过了立法的速度。”他认为,土壤污染本身具有复杂性,土壤污染问题不仅有外来污染,还有包括其内在的变化,以及农业生产等带来的影响,虽然近30年来不乏硕士、博士论文研究此问题,学界也经常展开对立法的讨论,但是单纯从法学角度还是难以阐明。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刻不容缓,正在研究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将是我国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据悉,2014年2月环保部已经形成《土壤污染防治法》;4月,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意见;12月,再次征求立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报送全国人大环资委。草案建议稿共八章近80条,主要就《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监督管理体制、规划和标准、污染预防、风险管控、污染土壤修复等重要制度和措施做了规定。

尽管立法暂时还空缺,但是治理土壤污染却迫在眉睫。

据媒体报道,李干杰曾提出,将根据前期的研究,中国拟争取利用6到7年时间,使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全国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

多位专家也对土壤污染治理提出自己的建议。

李佐军认为,土壤污染治理最重要的就是预防和控制新的污染形成。对于还未造成污染的土壤要防患于未然,通过立法和政策调动全民参与进行预防。并且对于各地土壤污染情况要进行摸底,根据不同的污染情况和污染程度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

另外,在预防土壤污染方面,他还建议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合力解决发现的污染问题以达到更好的预防效果。

陈能场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总体来说,土壤污染的预防要优于治理。治理污染最重要的是切断污染源,其次是构建土壤健康,最后才是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他认为,由于污染治理费钱、费力,如果不切断污染源,治理污染也是事倍功半。土壤健康则需要从粮食安全入手,国家出台政策确保粮食安全从而倒逼土壤健康,如果土壤本身不健康,单纯只是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也难以保证粮食安全。

而对已经形成的土壤污染,李佐军表示治理难度比较大。污染土壤修复需要投入极大的人力、物力,尽管可以通过生化等手段对已污染的土壤进行提炼,但是治理难度仍然很大,因而可以通过控制污染源等其他手段遏制污染,给予土地足够的时间进行自我修复。

陶建格表示,我国的土壤污染和水污染都很严重,对国家的未来持续发展产生不小的影响,而治理土壤污染难度大于其他污染,因此需要把土壤治理优先列入环境污染管理中,对于没有污染的土壤应该加强保护,对已经污染的土壤要严格控制增量,解决存量污染土壤。对于新增的土壤污染国家应该出台政策把控,对土壤实施严格的保护制度。

解决存量则要转变地方政府的发展意识,尽快建立自然资源负债表,陶建格如是表达。土壤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土壤资源管理必须纳入政府考核体系,自然资源负债表的制定与推行也应该加快日程,在推行中摸索适合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的方案。

陶建格认为,根据我国的国情,自然资源负债表能够很好地考核自然资源保护状况,要比经济类治理政策效果显著。如果地方政府还能够对土壤修复增加一些激励政策,让现有的土壤修复技术充分发挥作用,那么对于土壤污染的治理将很有效,能够很快改变我们过去的土壤污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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